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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犯强奸罪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初次犯罪不是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可以争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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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强奸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广东省法院的量刑细则如下: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1人1次的,可以在3-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3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2-3年刑期。(2)强奸同一妇女、奸淫同一幼女每增加1次,可以增加1-1年6个月刑期。(3)每增加1人轻微伤,可以增加1-3个月刑期;每增加1人轻伤,可以增加3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1人重伤,可以增加1-2年刑期。(4)每增加1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1-3个月刑期;每增加1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1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2-3年刑期。由于犯罪嫌疑人均来未成年人,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不适用死刑。影响量刑的因素非常多,你所述不详,难作具体分析和预测。
一、判多久这个讲不好,要看了所有案卷材料才好判断,影响刑罚的有很多因素。 二、强奸罪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强奸妇女一人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别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是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是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农村留守幼女、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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