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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
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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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因为国税变更办好后,国税相关责任人,通过国税网发到地税网,地税那面就从网上接到消息,现在是国地税是一个证,国税变更了地税自然就变更了。
1、变更申请 2、公司关于变更法人的董事会决议及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5、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表)公司章程一般是企业初次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需要提供,变更法人则不需要。既然工商这边已经办完,就没有必要再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如果国税、地税合办一证,只到国地税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果是国税、地税都办了证,应分别去国税、地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因此,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主管地税机关给予贵公司1000元的罚款,是在税法规定的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故,是合法的,但是请您看清法律条款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法不外乎情,您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讲清原因、理由,我想也可以不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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