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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
遗嘱不一定需要证明人,比如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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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以下是关于去哪里办理遗嘱公证问题的回答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③订立遗嘱的原因 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2000年3月24日司法部令第57号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遗嘱公证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或配偶想取钱必须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 如果公证后有若干个继承人的话,还需每人持身份证均到场才能办理。 1、首先必须做一份遗产继承书并进行公证,随后到开户银行进行挂失或更改密码,然后进行其他操作。 2、当事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人要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持存折、户口本、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权开具证明单位的继承人证明,根据公证处的审查核实,来确定继承权,同时还需列出其他遗产清单,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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