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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不服第一审行政判决上诉的,当事人应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上...
原告:张xx,男,53岁,住xx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xx市教育局,熊xx,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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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撤销或者变更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二、上诉条件上诉的形式要求是指当事人上诉应当具备法定程序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诉讼是原被告第二次审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天,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这说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将失去上诉权。上诉期间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应当提交上诉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的目的是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因此,不仅要口头表达,还要以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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