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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对方同意,可以。根据政策,房产证下来前不允许对外买卖安置房。安置房是为被安置人提供的一种政策优惠照顾。一般房价低于市场上正常销售的商...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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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说明你也是被征收人,你有权分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及相关奖励和补贴。但是,你能否取得安置房,还是要看你是否被征收房屋的安置对象。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屋应归安置对象所有。如果你是安置对象,你可以取得安置房。或者,如果你们这一户没有安置对象、征收事务所提供了安置房屋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你作为产权人也可以主张安置房屋。
安置房要更换户主的姓名的话,那就要看房屋的土地性质还有变更的原因。 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的话,那这样子房屋需要满5年以上才能进行交易买卖的,那手续的话就跟交易买卖的手续是一样的。 如果变更的是赠与或者继承的话,那就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后,才能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变更产权手续的。 如果要变更的原因是买卖的话,但是房屋取得的产权证后,房屋是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那这样子就需要买卖双方到当地的房屋交易所进行相应的交易,交易之时需要卖家提供不动产证,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且到场办理相应的手续,缴纳相应的各种税收即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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