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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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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一般质保期届满,质量仍然合格的,承包方就可以请求发包方返还质保金,具体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不同,具体工程不同,保修期规定的最低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五年。供暖和供冷系统,有两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两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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