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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法院调解室有录音录像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案件时...
目前只有刑事诉讼中规定应当有。1《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录音、录像。2《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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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 (2013年9月22日(2013)刑他字第239号)法刑二终字第12号《关于辩护律师请求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你院请示的案件,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已在庭审中播放,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 第三条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一)休庭; (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 (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 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
一般的民事诉讼应该不会有录音或录像r但一定会有庭审记录,而且会在庭审结束后由原告和被告r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确认。r如果是重大的刑事诉讼案件应该会有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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