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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在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发生后向甲方发出退租通知,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租赁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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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提前终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2、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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