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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伤二等乙级相当于工伤伤残六级。2、法律依据:《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民政部总后勤部文件民发〔2004〕198号(2004年11月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按医疗事故条例规定赔偿。对应人身损害等级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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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和乙等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按照标准,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注: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关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规定: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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