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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扣工资、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无...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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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纠纷的投诉地点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分情况确定,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 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 3、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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