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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1、在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款,二是三个多月没有偿还债务。其中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和其他催款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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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意思是: 一、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如下: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3、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的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超过自己信用卡额度使用,或在规定期限不还的情形。根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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