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十七条,一般情形应当是由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特殊情形(事实...
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在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该请求权须为到期、具有给付内容且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债权人申请破产要具备形式和实质条件: 1、形式条件方面,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实质条件方面,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2)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个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4)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3.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可以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3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