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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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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只能有一个,家属可以自行选择。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个问题记得回答过您,首先,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第二,徐二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但是您可以向第一继承人要求补偿。 第三,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已离婚,所以不算)、子女、父母来继承遗产。 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离世。否则不会发生第二顺位继承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的两个孙女同样有继承权。 所以,财产应该是这样继承的,徐一不在了以后,他的财产,假如徐母还在,徐母占一半,徐一的孙子占一半,母亲不在了,全部由徐一的孙子继承,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您有疑惑,欢迎您来电详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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