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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门面的位置、面积、结构等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门面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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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门面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门面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门面的位置、面积、结构等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门面使用要求。 5、租赁期限。 6、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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