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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
想要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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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的管辖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二、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情形: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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