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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2,在民事理论上,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客体,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继承权的客体即为...
一、确定遗产的范围 一个人财产在变化之中,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继承开始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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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纳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国家继承法律制度之一。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遗嘱继承也称为“指定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并由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能够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立遗嘱,是对死后遗留的财产所为的处分行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被继承人可以任凭自己与继承人的感倩好坏,并可参照继承人的经济条件等因素,指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所有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将其留给一位继承人或数个继承人。有关遗产的分配,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不作平均分配。即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未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也无权继承遗嘱已作了处分的遗产。 (3)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按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条策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遗嘱中指定由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遗产的就是遗赠,承受遗产的人是遗嘱受赠人。
一、确定遗产的范围 一个人财产在变化之中,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将毕生的积蓄处分的,那么该积蓄就不属于遗产了。 二、确定实际继承权人的范围 在继承开始时,已经与被继承人解除婚姻关系或法律上的扶养关系的人,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也不能再继承遗产。 三、继承权人的继承份额 四、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遗产所有权从继承一开始就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为一人的,由其单独所有;继承人为数人的,由其共同共有。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外。 五、确定遗嘱效力的开始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处分其死后遗留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继承开始之前,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任意变更或撤销遗嘱。继承开始后,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人必须遵照立遗嘱人的遗愿执行遗嘱内容。 六、确定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点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确定放弃继承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是明确、非默示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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