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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
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家庭暴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收集:第一、证人证言。第二、报过警,警方会有出警记录。第三、遭受家庭暴力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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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取证非常重要,如果不注意收集很容易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那么在平常的生活中,受害方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离婚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包含以下材料: 1、家暴当天的报警记录; 2、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3、受害人的受伤部位的照片; 4、亲人、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家庭暴力既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也是离婚提请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夫或妻之间遇到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和固定证据,重则把对方送进监狱,轻则和其撇清关系,获得相应补偿。 1、及时报警,要求警察处理、记录和认定责任,并可以请求公安部门对施暴者发出“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样形成的报警记录、公安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就是家暴的有利证据。 2、如果身体受到伤害,及时去医院就医、详细描述伤害形成过程,让医生记录于病历,保留好病历、检查单等各项证据;及时拍照固定伤情影像,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法医鉴定点进行治疗和病情鉴定。 3、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和求助,这样法院诉讼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其出具一定的证明或说明情况。包括接待记录、调解笔录等。 4、如果实施家暴时有其他人知晓,那么这些人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5、对方的承认家庭暴力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录像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明效力较其他证据效力较低。 6、对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受害一方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所得的诊断建议或者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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