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也不大,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例如,一方的思想质量在获得儿童监护权...
1、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这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孩子由女方抚养更为有利的相关证据: 1、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存在有打骂行为的录音录像、亲戚及邻居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存在经常性的酗酒行为; 2、我方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女方的经济能力(工资证明)、离婚后有稳定的住所、女方家人愿意帮助抚养孩子的书面承诺、长期以来由女方负责孩子的学习教育事宜、女方的道德素质水平高、女方生活习惯良好。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