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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即利用自己的良好的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
管辖法院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民诉法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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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名誉权的含义指的是公民或者是法人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通常表现形式的是诽谤,侮辱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民意权在内容上一般包含两个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网络信息传播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网络域名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认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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