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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送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没有赡养的义务。 2、《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主体需符合的条件: 1、可以被收养的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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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因收养而结束,养子女不再具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亲生父母不能要求被送养的孩子履行赡养义务。按照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被送养的子女已经与别人确立了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就是与自己的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不再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和责任。而是有赡养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
1、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就代表着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需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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