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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同意,就要按判决规定时间履行。如果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可以找法官再调解。...
1、可继续要求该法院依法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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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由第三方(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如果已经当庭判决,只是判决书还没有签发的,已经无法改变结果。只能过6个月之后再起诉。 可以参看《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 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可继续要求该法院依法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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