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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抑郁症并不属于使患者不能辨识自身行为的病症,所以抑郁症患者故意杀人一般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2.《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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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考虑。但是,实务中一般不认为抑郁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但是,如果因为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肯定是犯法的,既然问到抑郁症患者杀人是否犯法,那应该是想要问抑郁症患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中这么规定:十四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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