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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
1、先垫付,后追偿。 2、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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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来赔偿,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后车有责,伤亡残疾金110000,医疗费用10000,财产损失2000,后车无责伤亡残疾金11000,医疗1000,财产100。追尾一般都是全责的,如超过交强险赔付限额,看保第三者责任险没,用这个赔。
1、先垫付,后追偿。 2、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有义务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支付应垫付款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对于所有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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