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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决定受理的不需要再作...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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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六十日内会有结果,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算起。但是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六十日内会有结果,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算起。但是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另外,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起提出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该规定的,应在30天内依法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应在7天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天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根据不合法,本机构有权处理的,应在30天内依法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应在7天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构。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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