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92年7月14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第156条规定:“在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没有特别规定是否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但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考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需要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当事人发现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有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正,法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是否更改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第三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可以避免程序上的重复,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防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可以合并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并审理并不能同时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也不能减化诉讼程序,反而会结案件的处理增加困难,或者合并不便利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诉讼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与本案合并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对于不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成几个案件审理。分别审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个案进行裁判。
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主张。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的予以维持,不合法的予以撤销。所以,提诉讼请求就应针对行政诉讼的上述特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行政机关不答复你的申请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法院判决限期履行;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如处罚过重或过轻等,可请求法院予以合理变更。若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附带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写明赔偿项目和金额。 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这里不能请求法院对被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做出处理,有侵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也不能请求法院对侵害人直接做出刑事处理,因为这些请求不是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2,3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