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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未发生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例如营运车辆停运的损失,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
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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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来确定的。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错误劳动费用的规定计算的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理人员,则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证据有关,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另外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事故是在山西太原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主张交通住宿的费用,有没有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关于财产损失,有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吗?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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