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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要件时,于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
1、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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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人营业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在其债权受偿之前,就占有的债务人之物享有的留置权。商事留置权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为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民商事法律制度所继受。在采用“民商分离"立法体例的国家中,商事留置权由商法典调整,如德国商法典就规定,基于双方共同达成的商行为,一方商人对于另一方商人拥有债权,当他们之间因商行为意愿,由一方商人占有另一方商人的动产和有价证券时,只要该商人仍然占有这些动产和有价证券,特别是凭提单、发货通知书或仓单,他有权处置该物,该商人则对这些动产和有价证券拥有留置权。在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中,法律中并没有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的名义区分,而是在民法典中加以统一规定,适用民法中的留置权规则,但理论上区分商事留置权和民事留置权是有必要的。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功用、性能、效力等一般原理方面并无差异,只是从维护交易信用、保证交易效率、促使商人营利的角度考虑,其在成立的积极要件上不同于民事留置权,即债权人的债权与其对留置物的占有之间的牵连关系范围更为广泛,要求也更为宽松,只要该债权以及该占有发生在商人营业的过程中,无论它们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在该债权到期而债务人不清偿时,就可以在债权人占有的物上成立留置权,例如,瑞士民法典就规定,关联发生在商人之间的,仅以占有系由商业交易中产生的为限。
企业之间的留置和自然人之间的留置相对,其实就是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的简短说法。就是说企业之间的留置权可以不像自然人之间那样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甲企业由于原来的一笔买卖欠乙企业100万元,现在乙企业由于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占有了甲的货物,可以对此货物扣留,等甲还前面的100万。而自然人之间这样做是不行的。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但也有个生:一、是法定担保物权。二、一般限于动产,且是债权的标的,与债权关系有牵连性三、须占有标物、四、留置权没有追及效力。五行使须具备法定条件。象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而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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