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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去世的儿子的财产,孙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是爷爷的财产,如果爷爷有立下有效遗嘱,那么按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的继承,如果没有遗...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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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属于权利主体,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不再存在,所以他们享有的继承权也消失了。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此时生存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了死亡子女的继承份额,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去世子女一般都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其子女自然是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且不能恢复的,那么就没有继承权。
视情况而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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