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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运输毒品罪,如果查证属实,会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如果被在身上或者车上查获,涉嫌运输毒品罪,当然,属于主犯的话,没有其他可以...
73.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的帮助。事实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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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从犯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运输毒品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具体判罚需要由法院经过审理后进行判决。对于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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