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车辆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只能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异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以,需要双方当事人到长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再由买...
规定机动车不允许在异地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地户籍在本地购车,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和上牌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房产过户流程:1。签订合同。如果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产中介,记得写清楚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签订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应在场。二、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必须到房地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额必须与合同上的金额相同。三、纳税。房地产转让申请材料交给房地产局后,房地产局会给予收据,按照收据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款,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四、房产过户。纳税后即可领取房产证,买卖双方交接,过户完毕。外国牌照转让到当地的流程: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检查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一致,是否盗窃机动车等。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果是亲友赠与,则不需要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境(销)牌通知书》。3、提供转出和转入人的身份证明和与车辆有关的证明。4、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转移过程:1。办理业务前,应确定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2、机动车检验窗口: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3、业务受理窗口:a)审核材料:返还《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b)领取受理证书。四、缴费窗口:缴纳牌照费。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的车管所申请办理,异地不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车辆过户,可以单方办理手续,需要买卖双方来不了那一方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对方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车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第五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