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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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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一般来说,很少有举报人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随随便便的举报对方偷税漏税,只要举报人掌握了对方偷税漏税的核心证据,可以实名或匿名向税务机关举报。而且,举报人要选择一种相对安全的举报方法,要尽量多保留几份偷税漏税的证据,避免税务机关和偷漏税企业沆瀣一气。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是逃税罪的例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件(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纳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纳税人以欺骗或者隐瞒手段申报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不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纳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避纳税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或者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或者已收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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