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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
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起诉支付抚养费,但不能阻止其探视权的终止。必须是探视者的探视行为,对子女的人身构成威胁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正常生活。不支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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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允许探视或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问题。探视是一种权利,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协助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对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我们是双方于2009年11月协意离婚的,孩子随女方,男方每月要支付500元抚养费,可男方一分钱都没有给,直至2011年2月才给3000元的抚养费,之前半年都有给男方见孩子的,但后来因孩子在楼下玩,男方一声不出就带了孩子回家,这让女方终止了女方的探视权。请问女方不要求男方的抚养费,可以终止男方的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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