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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五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只要你符合上述条款的条件,就可以再次生育并不会影响工作。具体细节,建议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二胎的条款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有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有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有一个女孩的;9、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0、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到有女无儿家以女娶男的形式结婚并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男方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12、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13、只有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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