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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

2021-10-29
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任何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整,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可以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置行政许可。只有市场和社会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通过设置行政许可进行干预。2、设立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充分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事后赔偿难以弥补,才能设定行政许可。3、设定行政许可应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不仅要考虑当前和当前的利益,还要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如果上述范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规范,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整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三)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行政许可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时的权力分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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