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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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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的证据都是法定的证据类型,用作定罪的证据分别要证明存在盗窃罪案件的事实、情节的轻重、确系犯罪嫌疑人作为。
入户盗窃的,一般200元以上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3、咨询的局限:咨询只解决寻找律师的问题,通过咨询,了解律师的法律素养、语言技巧等基本功,找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律师;咨询是解决不了案子本身问题的,因为您咨询得再明白,您没有律师的权利、也没有律师通过诸多亲办案例积累的知识、技能上的实践经验,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况且,律师是围绕全案证据逐步展开具体的刑事辩护工作的,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的过程--千案千变千种打法,您也不可能完全咨询得明白。 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以刑事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为核心的具体工作的逐步展开过程。 点击左侧本律师照片,可以查询到网址)详查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办案杂记、罪名研究、辩护技巧等相关内容。 5、律师是专业人士,与医生分脑科、胸科等专科一样、也是分民事、刑辩等专业的。所以应当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事辩护律师。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关于受害者在具体时间、场所和场所被盗物品和物品特征的陈述,相关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证明被告人采用秘密盗窃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穿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物、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和照片(3)结果证据。应包括受害者盗窃的陈述、嫌疑犯、被告人盗窃的供述、证人盗窃财产的证言、有关部门盗窃财产的证明等。(4)主观证据。包括证明嫌疑犯、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销售、租赁、赃物租赁、赃物证据的嫌疑犯、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等。(5)情节证据。定罪的证据应包括价格鉴定、物品收据等量刑的证据,有关行为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公司的性质、行为者的犯罪方式、行为者以前是否有前科、受害者的状况、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状况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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