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规定享受武汉市职工医保待遇,需持卡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符合以下情况,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应当到武汉市公-安机-关报案。相关限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能够由犯罪嫌疑人寓居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做法发生地,包括犯罪做法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做法有关的地点犯罪做法有持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做法持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隶属犯罪做法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爱人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事实上获到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寓居地包括户籍所在地、时常寓居地。时常寓居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持续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限定的,从其限定。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外地户籍在湖北购买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湖北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出示结婚证。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等证件材料,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所属的车管所申请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需要车辆到场,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车检合格。《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2,007人已浏览
1,600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