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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收养的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和原来的生物学父母在法律上脱离了关系。和养父母形成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2】根据《收养法》第二十...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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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有继承权;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法律也承认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是要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只要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法院就应该认定为收养。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此法律中虽然不承认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但在生活中可以断绝来往,比如搬离后不再有任何联系,或者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居所
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赡养父线是法定义务,儿子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但实践中,也有很多人不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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