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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离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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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辞职的。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你自己离职的情况下没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会以你自动离职处理,保险什么的都停交 2、自己辞职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应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把辞职的原因写清楚,并要求单位在3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报老板审批,双方签字(或仅有单方签字)的同时,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为证据;2、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3、到了30天期满时,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立即走人;4、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要涨工资并企图留下,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定;5、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可要求单位出具工资欠条,如果单位连欠条也不出,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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