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当事人对保证合同的履行方式存在争议的,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的效力?

2022-02-15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对于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大都要求进行保证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多为书面合同。如果保证合同没有采取书面的形式,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或者必要条款内又有争议的,应认定合同未成立;如果合同当事人争议的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强行性或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并无争议,或者有争议但有证据足以证明合同内容的,可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还可补正合同形式,以符合法定的要是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其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可以确认,保证合同成立。没有约定保证范围的,推定为对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推定承担连带责任方式;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推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等等。至于第三人单方面出具的保证书,如果债权人接受,保证合同成立。债权人接受保证书除了用语言、文字的方式外,也可以用行为的方式,鄙人债权人受到保证书后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债权人接受保证书的方式。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