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同时规定承揽合同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管辖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 4.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若使其有效就必须使之符合:(1)管辖地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有一定的联系,即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选择某一地人民法院;(2)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该管辖条款就不发生效力,确定管辖法院最终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及其他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