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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患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因素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下班,解释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格; 未按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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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目前的这个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具体来说是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4.医教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方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书。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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