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条例规定要收缴公章,显然盖章属无效。如果是依《公司登记管理条...
1、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经营资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责任在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不能减资的。 按照《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算需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形成股东会决议,做出将公司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决议。股东签字盖章。不同银行对公司做出抵押的要求不尽相同,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同意就可以。但有的银行要求100%一致能过才可以。这你要与放款银行沟通。另,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是行政处罚行为,并没有剥夺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这样的公司在股东会决议上也是可以签字盖章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3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