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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如果股东不知情就没有关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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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与股东一般与股东没有关系,即使是处罚也是对公司以及直接责任人处罚,不会处罚股东。 不过如果股东知晓并且参与了公司偷税漏税活动的,则就与股东有关,处罚是会对参与的股东也作出处罚决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坚持的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制度。而对于公司构成逃税罪的,我国亦一直实行的是双罚制。若公司构成逃税罪,股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公司的财务问题作出了决策行为。
这是公司责任,股东没有参与他不知情的话且没参与就不需要担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掩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请或者不申请,逃避交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对屡次实施前两款做法,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数额计量。“有第一款做法,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职责;但是,五年内因逃避交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予以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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