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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不主动要求续签,则不用补偿,此时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就要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并结算余下的工资。由于交接的时间超过原合同期,不视为...
劳动合同期满,存在一个双方是否还要续签的问题。如果到期后才突然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短期内生活困难与找工急迫。从法理上说,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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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想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员工不主动要求续签,则不用补偿,此时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就要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并结算余下的工资。由于交接的时间超过原合同期,不视为合同的延续,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延长时间内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除了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等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工资待遇为前提,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坚持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时,是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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