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有以下这些: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权利如下:1、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房地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土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5、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情况,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有权表决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7、有权向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询问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户。;9、有权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一、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如下: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