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具体要素有: 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 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满足下列条件将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主观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3)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
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对检疫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一系列的职责,如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依照该法规定实施检疫。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3)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5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