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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开发商是否可以收回房屋并将房屋另行卖给第三人损失

2022-01-22
不少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而开发商却转手将房屋另行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叫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在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中是非常常见的违法行为。某些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而将房屋多次卖给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发生纠纷,除了返还房款外,还得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其实是亏本的买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去法院起诉做好准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开发商应该承担以上责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功后,再选择聘请律师维权。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应该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期房的,也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后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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