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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户在户口本上是否有赔偿?

2024-12-03
在中国,上海市房屋拆除时,并非所有登记为户籍的人员都能获得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当公租房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时,拆迁补偿款才能落到被拆迁人的身上。相反,若公租房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拆迁补偿款只能给予安置补偿。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具体数额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公平分配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承租方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或者平均分配的补偿款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时,承租方有权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过程中的公租房承租人有权作为被拆迁人,并应由征收方与公租房承租人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因此,承租人完全可以通过依法途径得到应有的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第二,要补偿安置费用和搬迁费用,这也是与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关,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算的,同时如果逾期的话还要减少;第三,还要补偿公租房在停产停业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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