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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如果犯罪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党员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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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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