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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于该次董事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向报告,并根据股东的要求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或书面致函董事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董事的任期和聘任(解聘)手续由在《》确定的范围内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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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于董事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就董事会议讨论的情况向股东作出报告,并于董事会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纪要提交。
股东选派或推荐董事时可在向院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时就其个人持股情况作出说明,但院属各单位所级领导任董事且个人持有股份的必须报院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董事任职期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选派或推荐其担任董事的股东应在该项变动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院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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